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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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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红星资本局6月1日消息,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(pīlù)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曝光了一起(yìqǐ)“老鼠仓”案。 时任(shírèn)中信证券(600030.SH;6030.HK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的李海鹏,利用职务权限,获知某知名私募基金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,并(bìng)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账户进行趋同交易。最终,李海鹏被监管“没一罚(méiyīfá)一”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(wànyuán)。 资料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(chuàngyì) 偷看高某睿远基金持仓(chícāng) 趋同交易(jiāoyì)获利213万元 据安徽证监局查明,2015年(nián)4月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(zhōngxìnzhèngquàn),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(héngfēnglù)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(kāifā)岗权限(quánxiàn)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。 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(xìtǒng)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(chéngjiāo)记录等未公开信息(xìnxī)。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,李海鹏开始控制(kòngzhì)妻子及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,进行趋同交易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内容,李海鹏控制的账户(zhànghù)(zhànghù)组包括:妻子同胞姊妹程某1在广发证券、东方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,以及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。 涉案时段内,账户(zhànghù)组3个账户都是(shì)由李海鹏妻子根据李海鹏提供的(de)交易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(zhǔyào)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 2019年11月1日(rì)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账户(zhànghù)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(jīné)6483.80万元(wànyuán)。其中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213.14万元。 红星资本(zīběn)局注意到,罚单所提及的“高某基金”“高某睿远(yuǎn)基金”,其成立时间、托管人等(děng)信息,与(yǔ)高毅资产知名基金经理邓晓峰管理的“高毅-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”高度一致。Wind数据显示,该基金最新(zuìxīn)净值披露日期在2024年4月底,2020至2023年,该基金年度回报分别为(wèi)74.82%、17.31%、-3.41%、-4.58%。 曾请求减免处罚(chǔfá)无效 安徽证监局(zhèngjiānjú)认为,李海鹏的上述行为(xíngwéi)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第二十条第(六)项、第三十八条(dìsānshíbātiáo)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 对此,李海鹏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意见:一是部分交易(jiāoyì)存在同一(tóngyī)交易日(jiāoyìrì)内(nèi)趋同账户交易时间早于标的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;二是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;三是对利用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;四是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交易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。综上,请求减免处罚。 经复核,安徽(ānhuī)证监局对李海鹏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理由如下: 第一(dìyī),本案中所涉未公开信息,既包含高某基金(jījīn)的交易信息,也包含其资产状况、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。历史交易、持仓情况等均能反映标的(biāodì)(biāodì)账户投资决策情况,涉案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,不(bù)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,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。 第二,本案的佣金测算是以(yǐ)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基础(jīchǔ),计算逻辑不同于涉案账户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,计算结果无误,方式符合证监会多年执法实践和(hé)惯例。 第三,根据证券账户交易情况、相关人员(rényuán)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,足以证明当事人自2019年11月起(qǐ)即存在(cúnzài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,并实施了相关行为。 第四,对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的认定(rèndìng),是综合了证券账户资料、相关情况说明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(cáiliào)予以认定。客观证据显示(xiǎnshì),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远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,包括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交易的股票。在案(zàiàn)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时,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(xíngwéi)。 最终,安徽证监局决定:没收(mòshōu)李海鹏违法(wéifǎ)所得213.14万元,并处以213.14万元罚款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(jiǎngzǐwén) (下载红星新闻,报料有奖(yǒujiǎng)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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